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改造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2018-01-16 10:42

2018年1月10日,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组织环评单位(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三位专家召开了“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改造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会前专家和部分代表对本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建设单位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及环境监测单位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为保证现有2台500t/d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应要求,拟在现有厂区内实施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改造工程,对#1、2锅炉烟气净化系统实施技术改造,烟气系统改造采用“循环悬浮式半干法烟气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内容和改造范围包括烟道系统、脱酸系统、消石灰系统、活性炭系统、除尘系统、工艺水系统、流化风系统和电气控制系统等的改造和提升。

2016年2月,浙江省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同年3月,台州市环保局路桥区分局以台路环建[2016]16号文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了批复。批复建设内容主要为对现有厂区1#、2#垃圾焚烧炉配套烟气净化系统(废气处理设施)实施技术改造。

本次验收范围为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改造工程项目各项污染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企业本次申请验收的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改造工程项目工程规模、总平面布置情况、主要设备、工艺流程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处理

烟气净化系统改造后仍为半干法脱酸,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

(2)废气处理

本项目对现有2台垃圾焚烧炉(1#和2#炉)烟气净化系统进行改造,烟气系统改造采用“循环悬浮式半干法烟气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技术,并同步对烟道系统、脱酸系统、消石灰系统、活性炭系统、除尘系统、工艺水系统、流化风系统和电气控制系统等的改造和提升,确保焚烧废气中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表4规定的限值,排放高度60米。

(3)噪声防治

烟气净化系统改造前后,声源设备不新增。

(4)固体废弃物处置

烟气净化系统改造后仍为半干法脱酸,配套布袋除尘器,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仍主要为脱硫灰,产生量也基本不变。

(5)“以新带老”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以新带老”对现有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整改相关内容均已落实。


四、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企业委托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和路桥区环保部门备案。2017年5月,公司举行了应急演练,并在演练后进行了总结。


五、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结果如下: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排放情况

检测期间公司各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各检测指标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应的标准限值。

(2)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

在厂界布设4个废气无组织排放测点,从检测结果看,各检测项目浓度最高值均在相应的标准范围内。

2、厂界噪声

根据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检测期间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界4#、5#、6#、7#测点昼间、夜间噪声测值均符合该类区标准,1#、2#、3#测点昼间、夜间噪声测值均超出该类区标准,昼间最大超标幅度为13.8dB(A),夜间最大超标幅度为22.0dB(A)。但厂附近无环境敏感点。

3、固废

公司产生的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其它固废作了无害化的处置,对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等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等要求。

4、总量控制

技改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年排放废气1.34×109标立方米,年排放废气烟尘23.05吨、氮氧化物149.37吨、二氧化硫小于20.28吨、一氧化碳40.15吨、氯化氢1.53吨、汞及其化合物6.61公斤、镉及其化合物小于1.99公斤、铊及其化合物小于20.12公斤、锑及其化合物小于7.32公斤、砷及其化合物72.47公斤、铅及其化合物14.22公斤、钴及其化合物2.39公斤、铜及其化合物62.73公斤、锰及其化合物31.84公斤、镍及其化合物62.57公斤、氨1.95吨、金属总计为253.54公斤,其中属于总量控制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重金属的排放总量均在总量控制目标内(烟尘24.57吨/年、氮氧化物260.22吨/年、二氧化硫127.45吨/年、Hg及其化合物62公斤/年、Cd、铊及其化合物62公斤/年、锑、砷、铅、铬、铜、锰、镍及其化合物614公斤/年)。


六、验收结论

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改造工程项目环保手续完备,较好的执行了“三同时”的要求,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固废、噪声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污染物基本上达到国家相应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量基本控制在环评批复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内,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但存在厂界噪声部分点位存在超标现象。


七、建议和要求

1、必须按规范要求对飞灰进行贮存及处置。

2、针对厂内重点噪声源积极开展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进一步降低对厂界噪声的影响,确保噪声达标。

3、加强员工防范环境污染事故操作培训和演练,落实环境应急措施,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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