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三期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旺能”)
建设地点: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十塘,台州旺能现有厂区北侧新征地块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环评于2018年7月31日通过原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台环建[2018]24号),建设内容为新建2×75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配2×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
为保障《台州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有效落实,台州旺能拟利用三期工程2台750t/d垃圾焚烧炉排炉协同处置区域产生的可燃烧的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300t/d(含污泥)。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次评价涉及环境敏感目标主要为项目周边的居民生活区,周边评价范围内居民点主要包括蓬街镇新民村、浦东村、金联村、沃民社区,金清镇新联村、三坨村、联新村、联盟村,保护级别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主要有九条河、十条河,保护级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项目附近地下水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项目拟建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周边农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声环境为3类功能区。
三、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三期扩建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垃圾焚烧炉焚烧废气和恶臭废气,三期焚烧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后,设计热值和设计烟气量均不变,污染物排放量也未变化。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采取一系列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及其它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水等高浓度废水经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其它生产和生活废水在厂区内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纳管,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果,项目废水不会对附近地表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三期扩建项目做好防腐防渗漏措施,不会对附近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扩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焚烧飞灰、炉渣,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均得到安全合理处置;扩建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故本次三期扩建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每台垃圾焚烧炉排炉配备1套烟气净化装置,采用“SNCR脱硝+旋转喷雾反应塔(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GGH1+湿法脱酸+GGH2+SGH+SCR脱硝”的处理工艺,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的相应排放限值,焚烧炉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80m高烟囱排放;垃圾库、渗滤液处理站等采用密闭、抽气维持负压的治理措施,并配备应急除臭装置,确保恶臭等废气污染物满足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
新建1座渗滤液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450t/d,用于处理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水等高浓度废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外置式MBR+NF/RO工艺,高浓度废水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浓液回喷炉排炉处理,其它工业、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直接纳管排放,最终经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环境。
企业对锅炉及其它声源设备采取一系列隔声、吸声、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炉渣全部综合利用;飞灰经稳定化后送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废催化剂、废滤袋、废矿物油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脱酸废水处理系统污泥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鉴定为一般固废则送焚烧炉焚烧;若鉴定为危险固废,则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泥、废活性炭、河水净化系统污泥、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做好烟气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自动监控系统,设置事故水收集池和事故废水拦截与收集系统;做好各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通过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对环境影响可降低最低,区域环境质量等级维持不变。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要点
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三期扩建项目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达到设计标准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在拟建地内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内容,如要了解进一步的信息,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咨询,公众查阅和咨询的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内,本次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30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网络公告以及在项目所在地周边镇、村公示栏张贴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示时间和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30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前进行全本公示,报告书全文公示版可在建设单位企业网站公开下载查阅,全文公示时间由环评报告报送审批的进度而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联系方式。
十、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8157256068
(2)环评单位:浙江九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700063791
(3)当地环保部门:台州市环保局路桥分局 联系电话:(0576)82409161
(4)环评审批部门: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6)88581182
公告发布单位: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