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蚌埠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改扩建新增配套设施项目(不含烘干、破碎工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蚌埠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改扩建新增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蚌埠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专家签到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2024年8月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洪磊
联系电话:13004086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