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改扩建新增配套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07-04 09:06 来源:纳海环境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蚌埠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改扩建新增配套设施项目(不含烘干、破碎工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蚌埠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改扩建新增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蚌埠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专家签到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2024年8月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洪磊

联系电话:13004086717

环境验收专家签到表.pdf

蚌埠康城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蚌埠康城改扩建新增配套设施项目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