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2日,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组织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杭州环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三峡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舟山润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舟山宏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和三位专家召开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扩建项目废油漆桶破碎提升改造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舟山市环境保护局和定海区环境保护局参加了验收会。验收组和与会代表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环保执行情况报告、杭州环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环境监理情况和舟山宏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危险废物焚烧和物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处置公司。公司原有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设计规模为处置危险废物9500t/a,其中焚烧6000t/a(20t/d,分两期建设,实际已建设一期规模为10t/d)、物化1500t/a、暂存2000t/a;同时建有1套油泥处理系统,设计油泥处理量为7920t/a。2017年2月,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舟山市环境保护局以舟环建审〔2017〕5号文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
批复的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50t/d(16000t/a)危险废物焚烧生产线一条,全厂处置能力提升到19500t/a;同时对原有废油漆桶破碎处理工艺、设备进行提升改造,处置能力从原有的3000t/a提升到12000t/a,回收利用的副产品(废铁)约7000t/a;尚未实施的1条10t/d回转窑焚烧炉生产线不再建设。
扩建项目于2017年2月开工建设,2017年7月完成废油漆桶破碎处理工艺、设备的提升改造(以下称为废油漆桶破碎提升改造工程)并开始进行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的调试,50t/d(16000t/a)危险废物焚烧生产线正在建设。本次验收的内容即为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扩建项目中的废油漆桶破碎提升改造工程。
二、环保执行情况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环保局关于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意见,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在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扩建项目废油漆桶破碎提升改造工程筹备、建设和投入试运行期间,基本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该工程无废水排放。废油漆桶破碎过程产生的破碎工艺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光催化+纳米处理+喷淋吸收”的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油漆桶破碎车间进行了密封改造,油漆废气经收集采用“光催化+纳米处理”的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通过优选性能好、噪声低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等方式减轻噪声污染影响。工程废油漆桶破碎处理产生的漆渣直接送本公司原有10t/d危废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废铁定期委托舟山市定海金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利用。
三、验收监测结果
舟山宏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扩建项目废油漆桶破碎提升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一)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1)破碎工艺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和破碎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出口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破碎工艺废气处理装置对甲苯、二甲苯、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分别为78.1%、77.0%、61.9%和48.3%。破碎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对甲苯、二甲苯、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分别为75.2%、73.2%、40.2%和40.0%。
(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厂界4个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污染物颗粒物、二甲苯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6个测点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调查结果
废油漆桶破碎提升改造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漆桶破碎处理产生的漆渣,属于危险废物;副产品主要是废铁。
废油漆桶破碎处理产生的漆渣直接送本公司原有10t/d危废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对副产品废铁进行了质量监测,建立了企业标准并进行了备案。废铁产生后暂存于再生资源库,定期委托舟山市定海金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利用。
四、验收意见
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扩建项目废油漆桶破碎提升改造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有关要求,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阶段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原则同意该工程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五、建议与要求
1、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环境风险的防范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和厂区及周边环境安全。
2、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升设备自动化水平。
3、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台账制度管理,完善监测计划(包括副产品)。
验收工作组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