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兰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本项目(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兰溪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兰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期间均能满足监测负荷要求,其有组织废气监测、无组织废气监测、废水监测、噪声监测及污染物排放总量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在实施过程及试运行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较好的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和金华市环保局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进行公示。公告有效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来函或直接与建设单位进行面对面询问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也可将意见反馈到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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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稿)
兰溪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8-10-19